委托寄售合同書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寄賣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寄售商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寄售商品
1.1 商品清單:甲方委托乙方寄售的商品清單詳見附件一。附件一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 商品描述:甲方保證其對寄售商品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商品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優先購買權等),且商品來源合法,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1.3 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寄售商品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乙方營業場所。交付時,雙方應對商品的數量、品牌、規格、型號、外觀、配件、相關證書(如有)等進行共同清點、檢驗并簽字確認。乙方在接收商品后,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第二條 寄售期限
2.1 本合同寄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寄售期限屆滿,若商品未售出,甲方應在期限屆滿后日內取回商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有權收取合理的倉儲保管費,或按約定處置。雙方亦可協商續簽合同。
第三條 銷售價格與傭金
3.1 銷售底價:雙方確認,寄售商品的銷售底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乙方有權在不低于此底價的基礎上進行銷售。實際成交價超出底價的部分,其分配方式為:。
3.2 傭金:乙方成功售出商品后,甲方同意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向乙方支付傭金。傭金在乙方支付銷售款時直接扣除。
3.3 價格調整:如需調整銷售底價,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銷售款支付
4.1 乙方應在商品售出并收到全部款項后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約定傭金及其他應扣費用(如有)后的剩余銷售款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現金等)。
4.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銷售憑證復印件。
第五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保證寄售商品信息真實、權屬清晰;
(2)按約定交付商品;
(3)承擔商品交付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
(4)享有獲得銷售款的權利;
(5)在寄售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銷售該商品,不得擅自取回商品。
5.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以自己名義銷售商品;
(2)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妥善保管寄售商品,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商品毀損、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應積極進行市場推廣和銷售;
(4)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商品銷售進展情況;
(5)按約定支付銷售款。
第六條 商品取回與終止
6.1 在寄售期限內,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取回未售出商品,但應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可能需承擔乙方已支出的合理費用。
6.2 任何一方違約,經另一方書面催告后日內仍未糾正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戰爭、政策變化等)、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遭受免責事件的一方應通知對方、采取減損措施,并提供相關證明,可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若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權利瑕疵或質量問題導致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2 若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銷售款,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3 通知送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送達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送達。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寄售商品清單
| 序號 | 商品名稱 | 品牌 | 規格型號 | 數量 | 現狀描述 | 特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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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4 08:56:27